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文明生产、综合治理”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公司成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
“安委会”组成为:
主 任:总经理
副主任:生产副总经理 生产安全部总监
成 员:公司各部门总监
第三条 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为生产安全部,生产安全部在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公司日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接受“公司联合检查小组”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公司生产安全部设兼职安全员一名。
第二章 安全工作目标及管理要求
第五条 安全工作目标
1、年工伤负伤率≤2%;
2、火灾事故为零;
3、非自然灾害性水灾事故为零;
4、隐患整改率100%;
5、蒸汽锅炉100%标准化作业。
第六条 工伤事故管理工作要求
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在工伤发生第一时间立即开展救治并口头(或电话)报告给公司主管保险部门;要在24小时内分析事故原因,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经公司“安委会”领导签字后报公司主管保险部门。
2、公司主管保险部门接到工伤事故通知后,立即与工伤管理部门(或保险公司)联系申报工作。
3、公司主管保险部门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或保险合同条款)办理工伤员工医疗费核销、工伤待遇(或保险合同索赔)工作,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七条 火灾事故预防管理工作要求
1、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起草、火灾事故处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公司办公室门卫、更夫负责现场巡查工作,发现灾情立即报告。
2、公司生产安全部不定期举办防火演练,做到员工能够熟练使用灭火器具。
3、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具,做到定置管理,不准随意变动。
第八条 水灾事故预防管理工作要求
1、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水灾事故应急预案起草、水灾事故处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公司办公室、更夫负责现场巡查工作,发现灾情立即报告。
2、公司生产安全部及时了解掌握灾情信息,防患于未然,保证公司财产不受损失。
第九条 隐患整改管理工作要求
1、公司生产安全部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给隐患责任部门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完毕。
2、隐患责任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接受整改,按期完成整改。
第十条 蒸汽锅炉标准化作业工作要求
1、要求生产安全部编制“蒸汽锅炉操作规程”、 “蒸汽锅炉生产运行日报”。
2、要求司炉工严格按照“蒸汽锅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及时填写“蒸汽锅炉生产运行日报”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 文明生产工作目标及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文明生产工作目标
1、公司要求作业现场整洁、无散放垃圾;厂区主干道路无尘土、道路两旁无垃圾杂草;公共区域干净整洁。
2、公司要求员工行为文明规范(着装、言行等)。
3、进入厂区禁止吸烟。
第十二条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求
1、公司生产安全部会同物流公司共同商定厂房内“卫生分担区”的划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共区域(含主干道路)“卫生分担区”的划分。
2、公司要求卫生分担区责任单位要对分担区的环境卫生进行不定期清扫,做到分担区环境卫生整洁、无散放垃圾;厂区主干道路无尘土、道路两旁无垃圾杂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整洁。
3、公司生产安全部、办公室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清扫其作业现场,保证作业现场整洁。
4、公司办公室负责及时清运厂房内、员工食堂的垃圾。
第十三条 员工文明行为规范要求
1、公司要求全体员工上岗作业均着工装;
2、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粗俗、侮辱性不文明语言;提倡涉外员工使用“您好!再见”等文明用语,提高公司对外形象。
3、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中禁止发生打架、闹事、辱骂他人、不在卫生间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四条 厂区内禁止吸烟
1、公司为重点防火单位,施工单位动用火源要严格执行防火规范要求。
2、公司要求员工进入厂区(包括厂房内、主干道路、公共区域)禁止吸烟。
第四章 违反本规定处罚标准
第十五条 员工(或管理部门)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对违反者(或管理部门领导)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在工资中扣除。
1、发生工伤事故没有及时报告、没有及时上报“工伤事故报告单”,罚部门总监100元/项。
2、按照“第七条 火灾事故预防管理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工作不到位,罚责任部门总监100元/项。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罚责任部门总监1000?0000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按照“第八条 水灾事故预防管理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工作不到位,罚责任部门总监100元/项。
4、按照“第九条 隐患整改管理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工作不到位,罚责任部门总监100元/项。
5、检查中发现卫生分担区卫生不合格,罚责任部门总监100元/项·次。
6、检查中发现厂房内、食堂垃圾没有及时清运,罚责任部门总监100元/项·次。
7、员工违反着工装上岗要求,罚20元/次。
8、员工用粗俗、侮辱性语言伤害他人,罚100元/次。
9、员工在工作中打架、闹事,罚300元/次;不在卫生间大小便,罚100元/次。
10、员工在厂区内(包括厂房内、主干道路、公共区域)吸烟,罚200元并直接辞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与公司已下发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条款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经公司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总经理签发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