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提高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的技术水平,全面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地面生产经营企业。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
结合行业、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并组织评级验收。
第五条 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并动态管理。
第六条 集团公司每半年对二级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一次
指导、考核;二级公司每季年对所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一次指导、检查、考核;生产经营企业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自纠。
第三章 实 施
第七条 各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性,熟知各要素及相关内容要求,做到全面参与。
第八条 实施过程中要编制工作计划,保证人力、物力、财力,并
对阶段性工作定期进行分析、总结,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完成标准
化建设工作。
第九条 创建工作,要抓规范、抓过程、抓实效;对达到标准化一
级的单位要重点抓巩固、二级的单位着力抓提升、三级的单位督促抓改进;对未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单位,抓指导、抓促进、抓达标。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条 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比工作;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时达标的单位可自行奖励。
第十一条 考核评比要严肃、认真,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树典型,
进行奖优罚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