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厂领导的领导下,对所辖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公司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规、规程、制度、标准。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对烧结厂有关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订烧结厂房产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实施。
(四)组织对所辖部门及相关业务范围的安全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五)督促分管部门执行工程项目“三同时”的规定,按时完成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认真抓好各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六)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七)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经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质量验收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以及营养保健、清凉饮料等费用,并监督有关部门专款专用。
(八)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负责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经费、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九)在审查年、季、月的财务收支计划中,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专用基金的费用,及时支付职业安全卫生上发生的零星技安措施费用。
(十)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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