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力度,惩处违法违章行为,有效地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安全检查和文明生产等。具体内容和检查扣分标准详见附件《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
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达到85~~89分为良好,达到80~~84为及格,80分以下不及格。
二、检查考核办法
1、成立检查考核小组。检查考核小组组长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安全部主任担任,成员由综合管理部、动力公司及生产安全部相关负责人组成。
2、检查考核小组或生产安全部每月组织一次现场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3、每季度将检查情况汇总,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对各单位评分。
4、每年结束,汇总四个季度的评分情况,对全年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考核。同时对各单位安全事故指标控制情况进行考核。
5、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事故指标控制情况报公司,依据各单位《经营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兑现奖惩。
6、在检查考核中,对违规违章现象除按《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扣分外,要同时进行经济处罚。
三、安全生产违规违章现象经济处罚标准
1、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每次处罚50元。
2、特种作业人员不经培训无证上岗的,每次处罚100元。
3、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现象,每次处罚100元。
4、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损坏的,每次处罚100元。
5、未经审批进行危险作业的,每次处罚200元。
6、乱拉乱扯临时电源线的,每次处罚100元。
7、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未经检测而使用的,每次处罚300元。
8、安全隐患没按规定要求整改的,每次处罚200元。
9、生产现场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每次处罚100元。
10、违章吸烟每次处罚200元,禁烟场所发现烟头每次处罚100元。
11、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章现象,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四、其他
1、本办法主要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事故指标考核依据每年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红机【2005】18号文件《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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