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
一、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或采取可靠防范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的部门或个人。
二、制止违章,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部门或个人。
三、发生火灾或安全生产事故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指挥有力,
或在事故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者。
四、发现有破坏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检举或报告者。
处罚:
一、发生安全生产(火灾)事故的部门车间。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善的部门、车间或个人。
三、违章作业(用电、用火、操作等)的部门、车间或个人。
四、隐瞒安全生产(火灾)事故的部门、车间或个人。
五、厂区内吸烟,未经批准使用明火或电气设备的个人。
六、过失引起火灾,而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个人。
七、指使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
八、埋压、圈占或损坏消防设施、设备或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的个人。
九、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玩忽职守,管理混乱,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