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班组的生产、服务等活动。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
4? 职责
4.1 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
4.2 人事部负责组织公司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事故隐患的建档、监控工作。
4.3 人事部负责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4.4 生产部负责对本部门的生产设备、设施、工艺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生产现场的隐患治理(整改)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安全主任,无力治理(整改)的隐患应上报安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第一责任人。
4.5 生产部负责检查装置生产过程的运行情况。
4.6业务部负责定期(每季度)对危化品中间仓库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无力治理(整改)的隐患应上报安全主任或安全第一责任人。
4.7所有生产岗位员工负责本岗位交接班和班中的巡回检查;负责本人所管辖区域的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整改;本人不能处理、整改的,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部门主管。
4.8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4.9安全主任每日或不定期地对本公司各生产、贮存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对员工的作业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要求相关部门整改;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制止,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5? 隐患排查流程及要求
5.1隐患排查流程图
5.2检查要求
5.2.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发现和查找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2.2安全检查的原则:领导检查与员工检查相结合。包括:员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5.2.3安全检查要求: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目的、内容及要求,制定《安全检查表》。
5.3检查形式与内容
5.3.1日常检查
5.3.2.1时间:每日
5.3.2.2人员:各岗位员工、班组长、安全主任
5.3.2.3内容: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各部门主管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
5.3.2.4要求: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重点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
5.3.2专业检查
5.3.2.1时间:每季度第一月。
5.3.2.2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5.3.2.3内容: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职业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备、设施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工作的检查;对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5.3.3季节性检查
5.3.3.1 时间:每季度第一月。
5.3.3.2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5.3.3.3要求: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防爆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寒、防冻为重点。
5.3.4公司级综合检查
5.3.4.1时间:3月、6月、9月、12月
5.3.4.2人员: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主任。
5.3.4.3内容:负责对本公司各部门、各班组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生产、贮存现场、劳动防护、职业卫生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5.3.5节假日检查
5.3.5.1时间:国家法定假日
5.3.5.2人员:节假日公司级值班领导和各部门值班领导。
5.3.5.2内容:主要是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值班、检维修、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5.3.6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的项目、检查人、查出的问题/隐患或无问题/隐患的记录、被检查部门或人员的签字等。
5.4检查记录和统计
54.1各类《安全检查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以及必要时另外所附的“检查记录”均为安全检查的正式记录,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负责人须在上面签字确认,并由组织检查部门存档。
5.4.2人事部每季度对本公司进行的各类安全检查作出统计,审核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班组的安全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如不符合要求,则由行政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商讨原因所在,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补做安全检查。
5.5隐患登记
5.5.1安全主任负责填写《安全事故隐患统计分析表》,负责分析事故隐患原因。
5.5.2市、区、街道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或监测后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由行政人事部复印给隐患所在部门,并编号、登记。
5.5.3本公司组织安全检查或监测发现的事故隐患,由行政人事部向隐患所在部门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
5.5.4各部门、班组自行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各自负责登记,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
5.5确定整改方案
5.5.1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制定《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确定隐患整改方案。
5.5.2行政人事部接到区、街道有关部门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或向部门签发列有一类隐患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应尽快(视隐患危急程度而定,一般须在三日内)召集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开“隐患治理/整改研讨会”,讨论、决定具体的隐患治理/整改方案,落实负责人、明确限期隐患整改时间。凡自身不具备整改能力,外委能解决的,则由该部门写出专题报告给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请安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联系外委。
5.5.3凡部门不能整改的或企业决定暂不予整改的事故隐患,行政人事部须写出专题报告,报安全主要负责人批准决定。此报告由行政人事部留存。
5.5.4各部门、班组自行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各自负责确定隐患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重大隐患,无力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安全主任。
5.6整改通知
5.6.1检查组根据所发现的隐患/问题的性质、可能引起的后果等因素,由安全主任向被检查部门签发书面《隐患整改通知》,指出需整改的隐患/问题、整改期限。被检查部门须认真进行整改。
5.6.2如《隐患整改通知》涉及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则被检查部门须按安全隐患管理文件执行。
5.7整改实施
5.7.1隐患整改涉及动火的,整改前先由整改部门向安全主任提出,并提供必要材料,安全主任负责审批。
5.7.2整改部门必须按本公司“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事先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并在整改中切实执行安全、监护措施。
5.7.3整改后,整改部门将《 安全隐患统计分析表》、《动火作业工作许可证》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5.8整改监督、跟踪、验收
5.8.1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跟踪、验收。验收过程必须有整改部门负责人、安全主任在场。
5.8.2如验收合格,则由安全主任和整改部门分别在《 安全隐患统计分析表》上签字确认。
5.8.3如验收不合格,则行政人事部责成整改部门限期重新整改,安全主任和整改部门分别在《 安全隐患统计分析表》签字确认。
5.8.4如市、区、街道有关部门需要亲自验收,由行政人事部、整改部门负责人及安全主任陪同验收。
5.9整改统计
5.9.1行政人事部负责每季、每年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5.9.2年终时,应计算全年的“安全隐患整改率”。
5.9.3行政人事部统计中发现各部门或各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率”达不到安全目标中所规定值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限期隐患所在部门整改。
6 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7 相关记录
《安全检查表》
《隐患整改通知书》
《安全隐患统计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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