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厂上、下班和工作期间劳动纪律管理,杜绝班中脱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现象的发生,使各个环节的管理更标准化、精细化,现制定上下班点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每天上班提前15分钟点名,由三班工段长(或班组长)带队,统一在调度门口由调度值班长和各车间工段长(或班组长)共同整队点名,点名后列队离开进入车间。
2、下班时列队到调度门口点名,由调度值班长和工段长(或班组长)共同整队点名,点名后列队离开出厂门。
3、点名时间为上班前15分钟,15分钟后视为迟到,轮休或请假需提前一天办理轮休或请假手续,由车间主任签字(或厂长签字),点名时工段长(或班组长)应出示轮休或请假人员手续,否则按照《冶炼厂员工休假和请销假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4、上班时点名,下班不点名的视为班中脱岗,按旷工处理,若班中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由当班工段长(或班长)签字后,到调度经调度值班长签字后方可离开岗位。
5、调度室应提前编制各车间三班点名表,月底由办公室根据调度考勤表对各车间考勤进行核对,如核实有误差,以调度考勤表为准,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各车间统计员应随时和调度核对考勤,保证考勤的真实性、有效性。
6、各车间要严格执行本规定,若有不按规定执行的,调度值班长有权根据《冶炼厂现场、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