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大队在接到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单和有关材料后,应确定主办监察员,协办监察员对举报投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2、举报投诉内容复杂时,经办人员应事先就有关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制定调查方案,必要时对有关情况进行暗访,先期调查取证。
3、精调查核实,确实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立案,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4、承办举报投诉的大队,应在接到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的调查时效内,将调查结果及拟定的处理意见报支队,经支队研究后,将研究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5、如因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时限的,承办大队应说明情况,但延长调查时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承办举报投诉的大队,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将调查及处理材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