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并对各单位、科室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建立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监督检查各单位、科室执行情况;
(三)负责拟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负责公司新入职和实习人员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如实记录,监督各单位、科室落实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监督各单位、科室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备案工作,督促各单位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措施;
(六)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形成书面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督促相关单位、科室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如实记录整改情况;
(七)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措施;
(八)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的“三同时”工作落实情况,并办理安全、职业卫生政府许可;
(九)负责制定公司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单位、承包商对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各单位、承包商进行整改;
(十)负责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用品等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的职业健康措施计划;
(十一)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十二)协调、指导各单位、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十三)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公司级应急演练,指导、监督各单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完善和演练工作;
(十四)负责各类事故汇总、建档、统计上报工作;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的调查,协助有关科室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十五)组织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