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制度建设,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对突发事件的迅速处理能力,尽量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特制订本条例。
内容
第二条:突发事件是指企业突然遭受的灾害以及员工人身突发的重大的病、伤、或重大的刑事案件、恶性纠纷等,其特点为突发性、特殊性。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第三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当事人或知情人须立即向相关管理部门及行政人事部报告。由行政人事部会同相关部门协同解决。解决过程中,若需向公司其他部门求助,其他部门应主动配合与支持,任何人不得推诿延误。
第四条:若情况紧急,事件仓促,行政人事部应边报告边处理,对事件直接进行处理。
第五条:行政人事部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公司一切必要资源,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总结。
第六条:在突发重大事件处理过程中,若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统一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做代表负责对外交涉。
第七条:突发重大事件的事发报告、请示过程及事后结果统一由行政人事部向公司领导汇报。
火灾事故
第八条:白天发生时,第一发现人员应迅速通知行政人事部以及当班保安。如果火势处于较弱,应抓住最佳灭火时间,迅速用灭火器将其熄灭。
第九条:若火势较大,一时无法掌控将其熄灭,应火速拨打119火警电话,清楚说明事发地址、公司名称、起火缘由等。
第十条:在拨打ll9同时,组织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集结,组织人员疏散撤离。
第十一条:请求有关政府机构协助,如派出所、医院,严防人员受伤。
第十二条:高度警戒,严防乘火打劫。
第十三条:火势熄灭后尽快清理现场,杜绝其他火源危害,尽快清查人员及物品损害情况,并保持现场以便调查。
打架斗殴
第十四条:迅速通知值班保安进行制止,并及时汇报行政人事主管,将当事人双方分开处理,保安展开调查,如当事人不听制止者,保安合力予以制止。
第十五条:迅速疏散人群,对围观起哄闹事双方带到其他地方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若事态严重,保安合力不能制止的,立即拨打ll0报警。
第十七条:行政人事部代表公司处理事件,若不能处理的,及时请求其他部门以及公司领导支援。
第十八条: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应做到公平、公正,不可偏袒任何一方。
第十九条:若外来人员来厂滋事,首先宜关闭公司大门,集合所有保安,并向相关部门请求协助,以防万一。
第二十条:对外来滋事,尽量以礼进行劝说,如对方态度激烈,或携带凶器,应立即报警。
第二十一条:注意对来厂滋事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
偷盗抢劫事件
第二十二条:员工一旦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向保安人员报告,对相关人员进行暗中监控。
第二十三条:发现公司物品被盗,及时通知保安及行政人事部领导,保留被盗现场,公司领导根据被盗情况给予处理,对重大的被盗事件要立即报案。
突发工伤或急病事故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工伤事件,应及时报告当班保安以
及行政主管,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车辆送往医院。
第二十五条:员工在公司内突发的急病,应立即通知值班保安和行政主管,联络车辆,将病人送往医院。
事后总结
第二十六条:事故后总结,应找出事发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事故处理后形成书面材料,存入档案,并注意对全体员工做好宣传教育,以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所规定相关管制条款,若有违反视情节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按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修正与解释,由总经理核准颁发,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