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员在做房时、开夜床时必须做一间开一间的房门,完一间锁一间;为其他员工或相关人员开门时,住客房应征得客人同意或跟随入房,并记录入房人及工作内容。
2、在客房区域内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盘问;凡被开除、辞职、辞退和调出本部门的员工,不能随便进入客房,未当班的员工非经充许不得入客房内。
3、对于客房区域发生的刑事案件,应认真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配合保安及刑警的工作调查、取证。
4、在楼层遇到住店客人没带钥匙卡,或丢失房卡无法入房时,应按《开门程序》给予核对身份,或请客人到前台补办手续。紧急情况要上报处理。
5、发现客人使用电炉、电烤箱、电熨斗及房内烧香、烧纸、使用多种电器或大功率电器时,应立即通知上级检查,解决,以免超负荷用电或发生火灾。
6、对客人的遗留物品,不分大小贵贱,一律交房务中心,按规定给予保存处理,不能以借口截留。
7、发现各反动、淫秽书刊、画报、录象碟子、封建迷信用品等物,一律上交及时处理,禁止传播。
8、客房内发现易燃、易爆、毒品等危险品,服务员不得翻动,要控制现场,及时上报由上级及保安一起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