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国家储粮仓房设备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知识和安全教育培训,参加每年两次专业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必须下岗再培训。
第二条: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应着防静电工作服,不准穿拖鞋和带有铁钉、铁掌的鞋,严禁吸烟,不得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饮酒后不得进入作业区。
第三条: 出入粮现场作业时要在工作区周围10米左右设置警示标志,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工作需要进入时,需经安全负责人同意,相关人员陪同,并遵守相关制度。
第四条: 仓内进行熏蒸作业时,仓外记时员要掌握好时间,超时要提醒,待施药结束后,确保人员全部撤离后,再封闭出入门。环流熏蒸按《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执行,熏蒸期间要在仓房周围20米左右设置警戒线及醒目警示标语。
第五条: 在仓房密闭期间或解除熏蒸密闭时,如需进仓应首先检测仓内气体情况,若氧气不足或有毒气体时,先要进行通风换气,确认安全后方可进仓。否则进仓人员必须佩带呼吸器或防毒面具,防止发生窒息或中毒事故。
第六条: 出粮时,粮食从档粮板下卸粮口停止自流时,人员进仓作业时要佩系安全带和安全绳,仓外监护人员和仓内人员保持联系,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第七条: 粮食出入库期间,选用合适的机械设备进行作业,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线路绝缘良好,防护罩等齐全,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报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调换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八条:汽车装卸时,注意保持安全间距,作业时机械设备下面严禁坐卧停留,卸货移动机械设备严禁载人运行。挪动现场传输机械时要确保机械是断电状态,听从现场安全员指挥,防止挤压事故发生。
第九条: 定期检查更换消防设备,保持完好待用。作业现场必须具有合适的通风,照明,防滑,保暖等适合作业的条件,不进行违规、野蛮作业和不安全环境作业,在大风,雨雪影响作业时应暂缓作业,禁止人员带伤病作业。
第十条: 要加强现场管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思想认识和现场安全员的责任心,实现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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