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数量的费用,做为安全、卫生措施经费,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专款专用。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财经政策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监督和审查安措费用的合理使用。
3、对公司内外各种形式的工程承包,未经基建办参加进行“三同时”验收签字的承包项目,不予结算。
4、编制年、季、月财务计划时,负责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卫生、环境保护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计划。
5、 经审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劳动保护费用应纳入年、季、月度财务计划,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6、按规定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费用,作为安全、卫生措施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7、 根据工厂安全、卫生工作计划目标,合理统筹和及时提供劳动保护所需经费。对解决重大隐患的资金要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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