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确保各项作业之安全,以防止职业灾害,进而保障本公司员工及承揽商之安全与健康。
1.2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人员及承揽商与各项之作业活动。
1.3 定义:
1.3.1 职业灾害:指作业场所之建筑物、设备、原料、材料、化学物品、气体、蒸气、粉尘等作业活动或其它职业上原因引起之员工疾病或伤亡。
1.4 本办法之制定、修订、废止须经委员会审议,呈核后由总经理签发实施。
1.5 本办法之管理者为总经理室主管。
2. 作业规定
2.1 作业内容:本办法为本公司各项工业安全卫生规定之总则,内容包括工安卫管理制度及规定、各项现场作业安全规定及紧急应变处理等。
2.1.1 《员工安全卫生工作守则》:本公司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在于强调“安全卫生人人有责”,且工厂安全并非仅安全委员会的责任,为自身及同仁的安全健康,务必严格遵守各项工安卫规定。
2.1.2 主管安全卫生之权责:为落实公司主管安全卫生之管理权责,特规定各级主管之职责,详细内容见《主管安全卫生职责管理办法》。
2.1.3 安全卫生委员会之职责:为研议、协调及建议工厂内之员工安全卫生事务,特成立员工安全卫生委员会,其任务包括:
(1) 研讨安全、卫生有关规定。
(2) 研讨安全、卫生教育实施计划。
(3) 研讨健康管理事项。
(4) 研讨防止机械、设备或原料、材料之危害,或采取新工作程序、方法时应采取之对策。
(5) 研讨作业环境测定结果应采取之对策。
(6) 事故灾害原因及对策。
(7) 职业病的研究与防治。
(8) 政府新法令或修正案之宣导事项。
(9) 自动检查之督导考核事项。
2.1.4 安全卫生教育训练:为符合《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使员工皆具备必要之安全卫生及预防灾变之训练,特订定《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实施办法》。
2.1.5 承揽商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为确保承揽商入厂之各项作业皆符合安全卫生相关法令规定,特订定《承揽商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以避免承揽商在厂内工作期间发生任何事故,且遵守本公司各项安全卫生规定,以免受罚。
2.1.6 安全工作许可证实施规定:为确保及维护本公司人员及设备之安全,特订定《安全工作许可证作业办法》,以使动火作业等工作顺利实施。
2.1.7 紧急应变处理:为提供一个紧急应变指南,以便在紧急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动员组织,采取正确的行动,以有效地控制灾害及减轻损失,特订定《紧急应变实施办法》作为全体员工遵循的原则。
2.1.8 事故调查处理:为确实调查职业灾害发生原因,拟定防范对策,以有效降低未来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以祈达到零伤害、零灾害的目标,特订定《事故处理程序》。
2.1.9 作业环境测定实施:为维护本公司作业员工健康,组织定期实施作业环境测定,实施规定详见《作业环境测定实施办法》。
2.1.1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为防止有机溶剂、特化物、及毒化物引起之职业灾害,保障员工健康,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订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细则》。
2.1.14 急救守则:有关一般急救守则详见《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2.1.15 健康管理:为落实健康检查结果之分级管理,特制定《员工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以规范健康检查之相关事宜。
2.1.16 职业灾害预防:为加强改善员工安全卫生设施与工作环境、技术、方法,有效降低职业灾害发生率,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促进劳资和谐,提高生产力,增加营运绩效,特订定《职业灾害防止计划实施办法》;另为确保局限空间作业在安全状况下进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订定《局限空间作业灾害防止计划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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