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常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第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档案、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安全生产奖惩等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足人员;
第三条、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检查督促落实;
第四条、 掌握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导实施;
第五条、 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检查、督促及指导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第六条、 对公司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公司执行特种行业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上岗前及转岗前的培训教育制度,并保证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第七条、 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并确保有效实施,使之满足企业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八条、 生产及安全工作做到“五同时”,项目建设做到“三同时”,事故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并执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先进人员提出奖励方案,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及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召开专题会议。同时对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部门进行全面负责,指导检查其工作;
第十一条、 指导和督促公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社会保险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同时指导、督促公司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十二条、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督促和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执行事故上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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