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对办公室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组织制订本部门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改和完善;
第三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新入公司员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考核制度,确保三级安全教育合格;
第四条、 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文化、竞赛活动,推动公司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第五条、 负责职工医疗、护理、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 监督、检查各单位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第七条、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协助做好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后有关补偿和鉴定工作;
第八条、 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员工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休养的规定;
第九条、 负责对公司应急药品、物资进行配备、检查和及时更新,确保应急所需;
第十条、 负责组织职工的各级培训,确保其达到职位要求的各项能力;
第十一条、 负责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对职工劳动纪律进行教育和检查;
第十二条、 协助安环部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协助其它单位搞好各项安全培训工作和安全意识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十五条、 领导本部门人员做好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由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处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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