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中出现的事故,特制定本制度,使生产事故的处理有章可循。
适用于在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因素所产生的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生产事故内容
一、因物料、工艺、技术、设备、安全等因素,无论是人为的或非人为的操作造成停产或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事故,均视为生产事故,需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原辅料、半成品、中间体、成品的质量检验不符合有关标准的,需向质量部门报告。
三、各工序收率计算结果超出合理范围,产品内、外包装材料、标签的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等情况,均应作为生产事故处理,并向生产部门报告。
生产事故报告
出现生产事故,生产车间先作自查,找出事故原因并作分析,写出书面报告,上交生产部、质量部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情况、处理意见,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有关措施,以及事故影响在产品的质量、数量、造成的经济损失预算,有可能使其它产品、工序受到不良影响的说明等。
生产事故的处理
一、有关部门接报告后,应对事故作及时、认真的审查,对有关处理意见要作细致的分析,有必要时应做小试验或做一些特殊的质量检查,作为处理依据,并需书面批准有关生产部门进行处理。
二、生产车间填写《生产事故处理记录》,一式二份(一份交主管部门存档,一份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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