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管理客体的内涵和外延
客体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是指与主体相对的客观事物、外部世界,是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来说,所谓安全管理客体也可称为安全管理对象,是指能够被一定安全管理主体影响和控制的客观事物。在这一概念中,之所以要用“能够”一词,是因为只有与一定安全管理主体构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客观事物,才能称为安全管理客体;之所以说是“客观事物”,是因为作为安全管理客体它有客观存在的属性,有自身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运行规律。
在现代企业中,由于安全管理几乎无处不有,无处不在,而且还在不断开辟新的领域,因此,安全管理主体具有极为广泛的外延。按照安全管理主体的各种存在形式和各种安全管理的不同特点,可从各个不同角度对安全管理客体进行分类如下。
①从安全管理组织的角度看,安全管理客体主要表现威尼斯城为企业安全、地区安全、部门安全、学校安全等各种不同的实体。
②从安全管理领域的角度看,安全管理客体主要表现为煤矿安全、化工安全、冶金安全、航空航天安全、石油化工安全、铁路公路安全等不同产业部门。
③从安全管理资源的角度看,安全管理客体主要表现为人、财、物、信息、时间等各种不同资源。
④从安全管理业务的角度看,安全管理客体主要表现为生产、分配、流通、消费、行政等各个不同企业活动范畴。
⑤从安全管理性质的角度看,安全管理客体主要表现为不同体制、不同所有制条件下企业实体的安全活动领域。
上述只是安全管理客体的一些比较常见的类型,还可进行其他的分类,每种类型还可以进行再细的分类,从而看到它更加具体的存在形式和涉及的范围。从整个企业安全生产的角度来看,安全管理客体大体可以划分为人、经济系统和上层建筑系统3大类型。
二、安全管理客体的特征
安全管理客体既然有特定的内涵和外延,因此,必然有自身不同的特征。认识这些特征,既有利于对安全管理客体和非安全管理客体的区别,又有利于进一步对安全管理客体运行规律的认识。
1.客观性
安全管理客体因属客观存在的事物,必然有客观性。但是安全管理客体的这种客观性是相对安全管理主体主观性而言的。也就是说,这种客观性主要表现为是独立于安全管理主体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并具有不以安全管理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自身的客观运行规律。
对于物质形态安全管理客体的客观性是比较好理解的。但是,对于作为人的客观性,则要作具体分析。人作为高级动物,总是要有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目标追求的。相对于一般的客观物质世界,这些纯属思想意识和精神追求的东西显然都属主观范畴。但是,当人作为安全管理客体时,这些东西却有两种情况:当被管理的人发挥了参与管理的能动性,那么他们的某些思想意识和行为就和安全管理主体一样属于有意识的管理行为;而当他们只是作为纯安全管理客体,那么即使是他们纯属思想意识的行为和追求,也属安全管理客体的范畴,或者也可以说是安全管理客体的组成部分。正是这个原因,每个安全管理者在管理中必须要对作为安全管理客体的人作特殊考虑,即既要考虑他们作为安全管理客体,包括思想意识、个人追求在内的积极作用,又要考虑他们作为安全管理主体参与管理的主观能动作用。
安全管理客体的客观性告诉我们:任何安全管理活动都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要承认、尊重安全管理客体的客观性。而如果脱离了客观实际,仅凭安全管理主体的想当然办事,只能导致企业安全管理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