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环境中除了静止物体所具有的潜在势能以外,还有粉尘、毒气、噪声、振动、高频、微波、放射线等环境物的危害,这属于具有流动性质的能量的危害。
生产现场作业环境中流动着的能量也大致有两种:为了生产而供给的能量,包括使作业环境舒适所设计的采暖、通风、空调装置等能量的供给,也包括采光照明。
这是第—种。其二是由生产设备逸散的能量,如由机器、装置所发出的并在生产现场和附近区产生不良影响的噪声和振动,还有由某种装置泄漏出的有毒有害气体、蒸汽和粉尘等尘毒危害。
与人机系统相反,环境危害不单在操作点(operation)上发生,而是处于工作区内(Point of work)。其危害形态也与人机系统不同。在人—机系统中,人本身在操作点上行动,由于失误使人成为被动的发生事故的一种机缘(Chance);但在人—环境物系统中,发生在工作区内的危害与人的行动失误无关,人不是发生事故的机缘,而是从对象物返回到人的系统。(参看图3-9)。因此,人—环境物系统中发生事故的特性与人—机系统有显著区别。
在人机系统中,事故的发生是人、机两个子系统所处的空间和时间具有各自的轨迹(route)在时间空间上的进展过程,其交点多发生在单元作业的操作点上。此时能量在发生的瞬间从机器一方传达于人的一方,使人体组成部分突然受到伤害。由于外能源比人自身的能量大得多,逆流于人体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也比较大。人机系统中的事故与人的行动和心理状态有极大的关系。
但是,在人—环境系统中,在空间上常保持“相互外在性”,从而使人和环境处于整体的接触之中。因而,人与环境两者随时间的推移不会发生突然相交的剧烈变异,而是使人体器官缓慢地发生渐变而形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这种危害与人的行为和心理状态无关。
从图3-10可以看出,噪声和振动,大气污染和车间气象条件等环境系统(E)与人的系统(H)是处于整体接触(图3-10A),不像人—机系统中的事故是发生在人的子系统(H)与机械能子系统(M)两系列相交于操作岗位间的冲突点上(图3-l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