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那些曾经引起过事故或可能引起事故的人的行为,它们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既然不安全行为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因此,不安全行为包括两个内涵:①肇发事故(积伤)概率较大的行为;②在事故(积伤)过程中不利于减少灾害损失的行为。
针对不同的用途和目的,可以采用人不安全行为的不同分类方法。如我国在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将人的不安全行为详细划分为13类,而美国杜邦公司在其行为安全观察程序中,将不安全行为分为5类。为了探究人不安全行为的致因,笔者从人的心理状态出发,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有意的和无意的两大类,即有意的不安全行为和无意的不安全行为。
1)有意的不安全行为
指有目的、有意图,明知故犯的不安全行为,是故意的违章行为,如酒后上岗、酒后驾车等。这些不安全行为尽管表现形式不同,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冒险”。进一步思考可见,之所以要冒险,是为了实现某种不适当的需要,抱着这些心理的人为了获得利益而甘愿冒受到伤害的风险。由于对危险发生的可能性估计不当,心存侥幸,在避免风险和获得利益之间作出了错误的选择。
2)无意的不安全行为
指非故意的或无意识的不安全行为。人们一旦认识到了,就会及时地加以纠正。这类错误的表现情况比较多,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①外部信息有误或人没有感知到外部信息的刺激,如没有注意到异常情况的发生;
②人体的生理机能有缺陷,如听力较差、色盲等;
③因知识和经验缺乏而造成判断失误,如从业时间短、处理异常情况不当;
④因操作技能欠缺而造成反应失误,如没有经过专业训练而上岗工作;
⑤大脑意识水平低下,不能满足工作需求,如疲劳作业;
上述因素可能单独导致不安全行为,也可能共同作用,导致不安全行为发生。不管是有意的不安全行为,还是无意的不安全行为,均可能带来极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