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基本概念
一、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的含义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是指由具有一定权威,并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独立于建筑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第三方,依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能力进行必要的检验或审核,对安全体系实施效果符合相应标准和规定要求的施工现场,发给合格证书,以证明其具有相应能力和效果的活动。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审核对象是施工现场,而不是施工企业。审核的依据是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实际上就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性的合格评定。
1. 评定的依据。现场审核中的审核发现。
2. 评定的内容。对受审核现场安全体系有效性的评价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安全体系文件对安全保证体系标准的符合性。
(2) 安全体系文件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安全管理目标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
(3) 安全体系文件得到认真贯彻,安全状况稳定。
(4) 具有不断自我完善和改进的机制。
二、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的特点
由独立于承发包方的第三方系统地进行,它应体现公正性和客观性。为此应建立一套完整、严格的程序和管理制度,才能提高审核认证的有效性。
1. 被审核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是正规的、文件化的。
2. 审核必须是一种正式活动,按合同进行,按规定程序实施,审核员资格得到认可。
3. 审核过程是一种抽样过程,包括抽查一定数量的文件、记录,询问一定数量的人员,抽查若干设备和设施,查证若干工程部位和施工作业面等,抽样方法有其科学性、合理性,但也有一定风险性、局限性,审核中通过抽样方案的优化以减少风险。
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的作用
施工现场只有按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标准和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和改善项目管理,并达到规定要求,才能获得相应认证证书。因此获得认证证书的过程就是施工现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过程,就是采取改进和纠正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过程,有利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不同于旨在为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现场所进行的安全监督。
第二节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的组织结构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作为上海市地方标准,其审核认证的组织结构设计,应考虑到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并借鉴质量体系和环境体系审核认证的结构模式。这样做既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又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的水平和质量。其具体结构包括三个层次。
一、 第一层次——主管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作为政府的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贯标认证工作,它的主要工作职能不是开展具体的认可与认证业务,而主要是:
1. 组织编制与审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地方标准;
2. 负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的管理;
3. 授权认可机构对各类涉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审核认证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及人员进行认可。
二、 第二层次——认可机构,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委员会”
受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组织开展认可工作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据认可程序,对以下机构和人员进行资格认可的审核、注册、颁证和工作监督:
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机构;
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员教育培训机构;
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外部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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