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管理,控制扬尘、噪声和水污染,把环境保护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
2.施工现场应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经常进行检查,病做好记录。
3.建筑楼层清理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4.在市区、郊区城镇和居民区稠密区、风景区、文物保护区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5.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6.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应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过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管线或回用于洒水降尘。
7.施工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8.凡在居民区进行施工职业的,应防止施工噪音污染,必须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夜间22小时;特殊情况需连续职业的,应尽量采取降躁音措施,报经所在地环保局许可后公告周围群众,方可施工。
9.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躁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扰民。
10.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夜间施工照明不得直射居民住宅区,现场住宅内不得大声喧哗或播放电视、音乐时音量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