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处作业防护措施
凡是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2、 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3、 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生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 工作业场所有可能坠落的杆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有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与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除下来的构件及余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 雾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漏措施。凡雨、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雨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6、 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响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二)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
1、接料台及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等都必须设施防护栏杆。
2、头层墙高度超过4.5m的二层楼面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 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全临时防护。
4、 升式提升架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C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三)对于洞口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2、通道口必须防护严密,用双层竹笆绑扎顶棚,以防高处坠物。双层竹笆的间距高度不少于500,以便减小坠物的冲击力。
3、楼梯口必须用毛竹或钢管绑扎防护栏杆,横杆必须绑扎两道,栏杆高度不低于1200,且每层间隔三层安装照明灯,保证足够的亮度。
4、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必须定型化、工具化。夜间设红灯示警,洞口及坑井上要采用φ14钢筋,间距150的焊接钢筋网片,网片上用胶板铺盖严密,固定牢固,设专人定期检查。
5、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应严密,外脚手架必须超高建筑楼层1500搭设。
6、电梯井口必须用φ12钢筋焊专用防护门,并上锁。电梯井内采用钢管架搭设到顶,结构施工时随结构同时上扎。且每隔三层用竹笆或胶板满铺严密,固定牢固。
(四)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架、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验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