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电防护
1)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2)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3)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坚固、稳定;
4)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2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保护系统;
3)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4)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5)保护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规格和颜色标记应符合规范要求;
6)TN系统的保护零线应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7)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
8)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9)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10)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3 配电线路
1)线路及接头应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
2)线路应设短路、过载保护,导线截面应满足线路负荷电流;
3)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4) 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
5)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的芯线,并应按规定接用;
6)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4 配电箱与开关箱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2)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3)配电箱必须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必须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
4)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灵敏可靠;
5)箱体应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并应有门、锁及防雨措施;
6)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应符合规范要求;
7)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