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各类盗窃,破坏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工程的保卫工作方案。
1、施工现场保卫
1.1 现场保卫工作组织机构
针对本项目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负责人为
副组长,专业工长、作业队、现场保安 员为组员。
1.2 治安保卫措施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各类盗窃,破坏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工程的保卫工作方案。
1)本工程设立由8 人组成的保卫领导小组,由本工程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领导工作,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各施工段工长、外联队队长、外联队安全员组成。
2)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保安员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重点是仓库、电工房、办公室保卫。
3)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每周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资料内备查。
5)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主要领导负责保卫工作。各专业人员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6)施工现场设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7)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8)配电室、食堂、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现场的要害部位,加强保卫,确保安全。
1.3 治安保卫教育
由保卫小组负责人组织,定期对职工进行治安保卫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作到召之既来,团结奋斗。
每周对职工进行治安教育,定期组织保卫检查。
1.4 现场保卫定期检查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确保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正常有序,促进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按时交工,根据本项目实际每周对现场保卫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现场保卫定期检查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按期进行复查。检查内容如下:
1)各施工队伍人员底数及各队的职工"三证"是否齐全,无证人员立即退场,并对施工队负责人进行处罚。
2)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施工现场保卫值班人员必须佩带袖标上岗,门卫及值班人员记录完整明确。
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北京市政府相关消防规定
2.1 现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
1)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项目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消防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施工段工长、劳务作业队队长、安全员、现场保安员为组员。
2)义务消防队:以本项目经理为义务消防队队长、以项目消防安全负责人为副队长,项目施工人员10 名组成义务消防队员,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2 消防管理措施:
1)现场应设有消防设施,摆放要符合规定。
2)建立健全消防保卫体系和制度,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3)对易燃易爆物品,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
4)现场临设和伙房搭设,需经当地政府审批方可实施。
5)氧气瓶乙炔瓶使用要符合规定,两瓶间距不小于5.0m,两瓶距用火点不小于100m。
6)明火作业符合规定要求,电气焊需开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7)施工现场应由甲方设置门卫,现场围挡或围墙应按要求做。
2.4 消防安全措施
1)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2)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批,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3)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
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4)现场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5)现场从事电气焊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