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由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专项安全管理体系,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治安保卫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详框图。
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框图
二、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各专业施工单位主要安全生产负责人须签订职业健康安全、消防、治安保卫等各项责任状,使得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三、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设安全工程师1名,专职安全员6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和专职的保卫管理人员承担工程的安全、消防、保卫管理和协调,负责本项目上述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
四、专业分包项目经理根据分包工程实际情况成立管理组织,建立管理体系,设立专职安全员、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和专职的保卫管理人员承担工程的安全、消防和保卫管理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和向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传递。
五、劳务作业队由作业队长、班组长任兼职安全员与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作业队和班组的安全、消防、保卫工作。
六、专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满足本岗位要求的素质和对口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由管理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人员承担,所有上述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能力由本单位进行控制,总承包单位进行备案存档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所有在施单位都必须编制明确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八、工程劳务合同和分包合同签订的同时,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同时与劳务承包方和分包项目经理部签订《消防、施工安全、保卫协议书》,协议中要根据该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补充条款,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和管理范围。
九、总承包部定期组织召开分包项目经理部、劳务承包方参加的消防、安全、保卫例会,及时向分包项目经理部传达公司消防、安全、治安保卫的管理方针、目标,明确管理要求,总结近期工作情况,交流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信息,传达上级有关要求,布置相关工作重点。
十、为加强宣传教育,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立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牌等标识;现场张贴应急程序及安全规则的相关海报;各种设备的安全保护、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及使用制度、用火证管理制度等等宣传资料。
十一、建立安全、消防、治安保卫应急处理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