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3份,安全环保部、施工单位、申请单位各存一份),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2破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3破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破土作业必须按《破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核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严禁涂改、转借《破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破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辩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7破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8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8.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水道和阴井。
8.2在挖较深的坑、槽、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沿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8.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工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8.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有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8.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辅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8.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8.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9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0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1破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按断路作业的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5.2 票证的管理
4.5.2.1《破土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
4.5.2.2 破土申请单位在安全环保部领取《破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5.2.3 施工单位接到《破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破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送工程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审核,安全环保部审批,必要时应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5.2.4完工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在《破土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完工记录,并将作业证交安全环保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