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挖掘工作开始前,应保证现场相关人员拥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
2、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挖掘项目,施工区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生产、机动设备、调度、消防和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3、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指派一名监督人员,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连续挖掘超过一个班次的挖掘作业,每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4、应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锹、尖铲,镐只能用来开挖表面)来确认1.2m 以内的任何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
5、 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设施都应尽快予以确认,不能辨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
6、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施工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7、基坑四周应设防护栏、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
8、对深度超过1.2m,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挖掘现场,应进行气体检测,必要时执行进入受限空间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