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各种船机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船机,不准将船机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船机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⑵所有船机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⑷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船机,严禁船机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⑸船机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⑹用手柄起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
⑺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没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⑻指挥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可让人了望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 信号。
⑼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行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远离钢丝绳。
⑽起重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⑾对所有提升架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均有安全操作防护罩和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⑿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政府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条例的要求。
⒀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船机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