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全管理制度:
⒈ 严格按浙江省及XX市有关规定执行。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班子,并设1名专职安全员跟踪检查监督,发现违章或不安全的人员,立即随时整改或报告有关领导处理,做好安全上岗记录,并经常抽查。
⒉ 建立、键全各级部门的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及保证措施,总分包之门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⒊ 新进企业的工人必须进行工程处、班组的三级安全检查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具备本工种的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⒋ 进行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⒌ 特种作业人中必须经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能超期使用,名册齐全。
⒍ 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安全检查有记录,寻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塔吊、井架和脚手架,认真做好验收合格挂牌制度。
⒎ 班组在班前必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⒏ 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三不放过”工作。
⒐ 每次向施工管理人员或施工班组交待生产任务的同时,也进行详细安全交底,不断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⒑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全过程须有人监护。
⒒ 车辆进出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对于进出车辆派专人及时冲洗清扫。
⒓ 各种用电机动性具设备的接零、接地装置应良好,现场总配电箱应设专人管理。
⒔ 楼板拆除后,用钢管扣件安装栏杆扶手和踢脚杆吊、钢管井架及建筑物本身均须安装避雷接地装置,随施工楼层上升接地筋跟随接长。
⒕ 垂直运输机械和电机设备使用前应调试达到运转正常,并经公司安全部门和地区安监站验收合格并挂牌方准使用。
⒖ 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在操作过程的中时,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㈡ 脚手架等使用安全防护
⒈ 使用的脚手架及搭设方案须经设计计算,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搭设。
⒉ 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的稳定和不变形,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o~60°。
⒊ 结构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6KN/m2,装修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KN/m2。严禁超载,架上严禁堆放或搬运材料、物品,杂物要及时清理。风力六级以上。或有雷电、大雨时,不得上架操作。雪、霜后要全面清扫,检查后方可操作。
⒋ 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必须由专业人员承担,并有专人指挥。凡不适合高空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者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⒌ 拆除脚手架时应召集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与交底,设置警戒区,拆下的杆件与零配件应按类分堆,严禁高空抛掷。
㈢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⒈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凡患有不适宜从事高空作业疾病的人员。一律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⒉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划出禁区,并设置围栏,禁止行人、闲人通行闯入。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度大于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亦应支搭防护棚。
⒊ 高空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避雷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