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基本规定
1.1 操作人员应遵守工地和公司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1.2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高处有跌落危险时必须系安全带。由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3 任何人都有权力制止违章行为、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权向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1.4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土地入口处设吸烟室。
1.5 施工用电安全、其他施工机械安全和脚手架搭设等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执行,发生四级及四级以上安全事故应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第2节危险物品的使用
2.1 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要求:
(1) 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别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应防止日光曝晒;
(2) 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使用时,氧气瓶和乙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m;
(3) 乙炔瓶和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并保持直立,有防止倾倒的措施;乙炔瓶应配备回火防止器;
2.2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要求:
(1) 张拉机械使用的液压油、润滑油和清洗剂等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2) 装过油及其他易燃物的容器未经处理,严禁用电焊或火焰进行焊接或切割;
(3) 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养护,保证其能正常使用;库房应严防曝晒,并采取降温措施;
(4) 危险品仓库房内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严禁使用明火,门口要写出防火标志,人员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防撞击;仓库周围的易燃杂物要随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