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权要求务工主体单位和总包单位提供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2、 进场前和进入作业区域前,有权知晓、了解现场危害健康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有权要求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3、 有对安全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4、 遇到紧急情况有及时撤离的权利。
5、 有权拒绝任何人员的违章指挥,并且在作业部位存在安全隐患、作业过程中威胁到人身安全时,以及在未配备相应且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情况下,有权拒绝进入(停止)现场作业。
6、 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及获得劳动报酬、工伤社会保险和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