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机械和机具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进场时要对缺损进行修复并履行验收手续。
2、物料提升机不得采用双边出料,一台只能给一幢建筑供料。塔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多塔作业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3、机械传动装置、切削部分应有防护罩。严禁使用多功能木工机械。搅拌机料斗、塔吊具吊钩保险。垂直运输机械具备司机急停断电措施。井架电梯有联锁自落门、防坠器;吊笼门应有电气或机械式连锁平层停靠装置。
4、垂直运输机械基础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和工程质量技术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基础施工和验收情况必须有书面记录,安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分别签字负责。
5、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必须由安装、拆卸单位(爬升为使用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安装、拆卸单位必须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履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安装、拆卸和维修单位(包括生产厂家)必须由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6、垂直运输机械验收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安装、拆卸单位(包括生产厂家)验收合格,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未办理备案的,不得投入使用。使用时应悬挂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司机上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规程牌。人货梯必须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说明书明确有乘人的规定条件方可乘人,并悬挂限制人数牌。
7、垂直运输机械架体与建筑结构的附着装置(超过厂家说明书使用条件必须编制制作安装施工方案)必须符合说明书或施工方案的要求,架体附着装置不得与脚手架连接,端部使用销轴抗扭禁用焊接固定。塔吊自由高度超过说明书规定时必须安装附墙装置。提升机架体装拆采用缆风绳,投入使用采用刚性连接杆。缆风绳高度在20m以下时设1组(4根),20-30m设2组。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根钢管(Φ48-53)并排设置(与钢丝绳受力方向垂直),间距不小于 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有缆风绳防滑措施。
8、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应培训持证上岗。遇大风阵风及雨雪雾时,不得进行装拆升降运输作业。停用或司机离机时,应切断电源上锁,梯笼降至地面,严禁起吊重物、梯笼长时间悬在空中。吊笼下方、吊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司机位置视线应良好,窗户防晒采用贴膜不得拉帘贴纸。架体外侧或卸料平台门等处应有明显的层次标志。人货梯有楼层呼叫显示联络信号。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9、市政顶管施工中,管材及出土吊运须采用小型行车等起重设备,不得使用简易的独杆卷扬机起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