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足够数量及规范的安全出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2.0.17条规定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凡是房间的疏散门、楼梯、直通室外地面的门都可视作安全出口。
1.1房间的疏散门设计
办公建筑中当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可设置1个疏散门,当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0m、可设置1个疏散门,其它情况的房间疏散门不少于两个,且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见图1。
图1 房间的疏散门设计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规范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一二级为22m)。否则应增设安全出口。
1.2直通室外疏散门设计
公共建筑或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一般情况下每个防火分区均须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但当建筑规模较小时可根据面积、层数、疏散人数、楼层所处位置等因素设置一个安全出口,规范规定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1.3疏散楼梯的数量
一二级办公建筑应当满足:层数在三层及三层以下、每层最大建筑面积500m2、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
二、要严格控制好安全疏散的距离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指从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限制安全疏散距离的目的,在于缩短疏散时间,使人们尽快从火灾现场疏散到安全区域。要保证疏散距离,首先应合理确定楼梯间及安全出口的位置。低多层办公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房门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间之间时为40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为22m。如楼梯间为非封闭楼梯间,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时为35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为20m,丁字型走道计算疏散出口(房门)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时,袋形部分可以折算成两倍的距离计算成双向疏散的距离。如丁字型袋形走道部分疏散的距离为5m,双向部分疏散的距离为10m,则可以计算为20m的双向疏散距离。
三、保证足够的疏散宽度
确定建筑疏散人数是进行疏散宽度计算的前提,一般建筑在设计时给定了使用人数;当没有给定使用人数时,可采用该场地面积乘以人员密度P(人/m2),人员密度值,如果建设单位能提出确定的使用人数的设计任务书,就把它看做"有固定人数的建筑",按任务书设计,要是面积大但人少的办公建筑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放大,如果是“写字楼”,用做对外出租的办公楼,说不清楚的,就是无固定人数的了,用使用面积计算人数再计算宽度,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2,单间办公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Om2,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低多层办公建筑楼梯走道及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均应按疏散人数确定。一二层为0.65m/百人,三层为0.75m/百人,三至四层为1.00m/百人,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还规定了走道的最小净宽,当走道长度≤40m时单面布房最小净宽为1.30m,双面布房为1.40m,当走道长度﹥40m时,单面布房走道净宽为1.50m,双面布房为1.80m。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四、疏散楼梯布置要合理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0m处;两个疏散楼梯过于集中也不利于疏散。部分建筑物在疏散设计上为赢得更多的有效使用面积,将很多疏散楼梯设在一些较为僻远的地方,其疏散宽度、疏散距离、数量是满足了,但人员集中的区域由于人员过分拥挤将大大增加疏散时间,造成危险。
五、保证疏散空间和路线的可靠性
进行安全疏散设计时应遵照下列原则,疏散路线要短捷、连续、畅通而无障碍地通向最安全出口,疏散路线要易于辨认,并须设置简明易懂,醒目易见的疏散指示标志。在疏散方向上疏散通道不应变窄,在疏散通道上在人体高度内不应有突出的障碍物或突变台阶。走道中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走道与房间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并全部填实所有空隙尽量避免设置袋形走道,袋形走道的致命弱点是只有一个疏散路线(或出口)。火灾时,一旦这个出口被火封住,处在这部分的人员就会陷入“死胡同”而难以脱险。安全疏散设计是办公建筑设计的重要部分,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只有按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和审核,才能保证办公建筑的疏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