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沉井下沉至设计标高后,在封底之前应检验基底的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基底面应整平、无浮泥和残留物。清理干净的基底有效面积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2、沉井下沉至设计标高时,应进行沉降观测,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封底。
3、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封底。渗水量上升速度≤6mm/min时,可用浇筑普通混凝土方法封底,否则宜采用水下混凝土封底。
4、采用刚性导管法进行水下混凝土封底时,混凝土坍落度宜为150-200mm。封底需用的导管根数及间距应由导管作用半径和封底面积确定。多根导管灌注混凝土的顺序以不发生混凝土夹层为原则,并使各导管同时所浇注的混凝土保持大致相同的标高。每根导管灌注的首批混凝土量应经计算确定。
5、在灌注过程中,应注意随着混凝土面的升高而随时提升导管,使导管埋深始终与导管内混凝土下落深度相适应,单根导管的最小埋深一般在0.6~1.5m范围内,根据不同灌注深度选定。多根导管的最小埋深则根据导管的不同间距选定,一般在0.6~1.6m范围内。
6、灌注过程中应通过调整混凝土坍落度和导管埋深来保证混凝土的质量。一般要求导管口处混凝土堆高h不宜小于0.5m,流人沉井内混凝土形成的流动坡度不陡于1:5。导管不能进水。
7、混凝土面的最终灌注高度,应比设计值高出150mm以上,待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后,再抽水,凿除表面松弱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