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申请书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负责人签字”必须由负责人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二、本申请书“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规定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是指“申请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本申请书封面中,“项目名称”栏,填写需要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栏,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
四、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目中的“名称”和“地址”,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住所。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单位,仅填写“申请单位”栏的内容。
五、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中的“经济类型”,依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六、本申请书“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单位”栏、“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栏、“建设项目监理单位”栏,“单位名称”和“通讯地址”,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住所;“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编号”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的单位取得的“资质证书”上的级别和编号。
七、本申请书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承担主要任务”栏,填写相应单位在建设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
八、本申请书“项目类型”栏,按照下列分类进行多项选择性填写:
(一)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二)新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三)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四)改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五)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六)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七)新建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八)改建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九)扩建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十)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新建项目;
(十一)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改建项目;
(十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扩建项目。
九、本申请书“建设地址”栏,填写建设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中的详细地址。
十、本申请书“总投资”和“安全投资”栏,分别填写建设项目竣工后决算的总投资金额和安全设施投资金额。
十一、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中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申请书的表格一致;申请单位在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书封面不编制页码,其他页编制申请书的自然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