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除工程必须由有拆除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采用爆破法拆除时,作业人员应由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
2.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所规定的拆除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拆除。
3.拆除工程拆除施工前,必须将通入该建筑的各种管道及电气线路切断。建筑拆除过程中,需用照明和电动机械时,必须另设专用配电线路,严禁使用被拆除建筑中的电气线路。
4.拆除工程拆除作业区应设置围栏、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5.拆除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由上至下逐层进行,严禁数层同时交叉拆除。危险部位要先加固后拆除。
6.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稳固的结构部位上,当不能满足时,应搭设操作平台。拆除石棉瓦等轻屋面工程时,严禁踩在石棉瓦等脆性屋面板上操作,应使用移动式挂梯。
7.拆除的散料应从溜槽中滑落,较大或较重的构件严禁向下抛掷,应用起重设备吊下。
8.拆除时临时停止作业前,应拆除至结构的稳定部位,必要时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9.拆除工程建筑物墙体严禁采用掏空底部墙体整体推拉倒法(神仙法)拆除。
10.采用爆破法拆除时,应先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拆除,拆除中应严格遵守《拆除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