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建筑拆除工程作业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
1、项目经理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负全面领导责任,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拆除工程的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
4、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低于1.8m,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安全跨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
6、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7、现场有消防车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 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8、施工顺序及施工方法:
⑴、施工顺序
①原则:“先上后下、先里后外、先非承重后承重结构”的拆除方法。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②安全施工,尽职尽责,勿忘安全。
③统一管理,计划施工,责任落实到人,渣土外运。
⑵、施工方法:(见《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①人工拆除
②机械拆除
③爆破拆除
④静力破碎
9、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设计方案搭设,由有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水平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10、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11、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13、文明施工管理:
⑴、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⑵、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对水、电、气的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⑶、拆除工程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⑷、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
克旗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