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瓦斯监测
采用方法
试验室分析:从坑道中取空气试样,送试验室用气体分析器、气相色谱仪进行成分分析。这种方法测定精度高,但需要时间长。
现场检查:用携带式仪器在现场直接测定空气中某一种气体或几种气体的深度。
瓦斯遥测:用自动化遥测或监测系统远距离、定点、长期连续、自动记录显示其瓦斯浓度。如果某气体超过规定时,可报警或自动断电。
隧道施工中的瓦斯监测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专职的瓦斯监测管理机构和瓦斯监测系统,定期检查,以确保施工安全
瓦斯允许深度标准
综合《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则》(TB1040.1--2003)规定,瓦斯允许浓度标准采用下列标准
部位 总回风巷道(平导) 工作面风流 工作面回风流 风扇及开关地点附近
CH允许浓度(%) <0.75 <1.0 <1.0 <0.5
(3)建立遥控自动化系统与人工现监测相结合的”双保险”监测制度
遥控自动化监测系统由洞口监测中心(配置主控计算机)和洞内控制分站以及洞内各工作面、各巷道、塌方空洞、巷道转角等处的瓦斯浓度探头、风速探头、自动报警器、远程断电仪组成。通过各种探头,洞口的监测中心能随时了解洞内各处瓦斯浓度和风速情况,如有超标立即报警并通过断电器关闭洞内电器电源。
仅设置自动监控系统是不够的,探头不可能太靠近开挖面(放炮时会损坏),所以配合人工检查,实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进行人工检查制度。
二、 施工通风
监理工程师应高度重视瓦斯隧道的防爆工,除了诸如火源不得进洞,采用防爆机械等措施外,防爆的关键在于施工通风。通风有两个目的,一是冲淡和稀释瓦斯;二是防止瓦斯在角隅和洞项滞留。前者主要与风量有关,而后者则与风速有关。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性地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隧道通风系统和有害气体监测体系的管理
施工通风原则
采用压入式或巷道式机械通风,严重、有突出危险的工区必须采用巷道式通风。
风机的能力应满足全工区通风的需要;局部扇的能力应满足局部的独头巷道通风需要。
风机分机和主机的通风应达到下列目的:
1)洞内工作人员最多时能保证每人每分钟有4立方米新鲜空气供应。
2)洞内各开挖面同时放炮,应能保证在30MIN内通风完毕,使炮烟浓度稀释到规定要求。
3)施工通风的风量应能保证洞内各部位的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浓度
4)施工通风系统应能每天24小时不停地连续运转,在正常运转时,洞内各部位的风速不应小于最小允许风速
5)每个工区的局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量,局扇应安装风电闭锁装置,通风管应具备阻燃和抗静电性能
防止瓦斯局部聚积措施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应时刻警示施工单位,对在巷道的转角处、断面形状突变处、较大的超挖或坍方处、洞室内以及洞壁的不平齐部位,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的瓦斯聚积隐患,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提高光面爆破效果,使巷道壁面尽量平整,达到通风气流顺畅。
及时喷混凝土封堵煤(岩)壁面的裂隙和残存的炮眼,减少瓦斯渗入巷道。
向瓦斯聚积部位送风驱散瓦斯,一般采用:用高压风管引出高压风驱散局部积聚的瓦斯,增设康达型风管驱散瓦斯,用气动局扇驱散瓦斯,用压气引射器驱散瓦斯。
三、 施工机械与供配电
施工机械及电气设备
以电力为动力的有轨运输及与其配套的施工机械、进入隧道的施工机械及电气设备,应具有防爆或隔爆性能。监理工程师以上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此类机具的管理,要求机具外表应有明显的隔爆检验认可标记;对于普通常用的非隔爆机电设备,则一律严格禁止进入瓦斯隧道内安装使用。
2供配电要求
审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计划和方案时,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下列内容应满足要求,
电源:瓦斯隧道施工用电设备应设有两条回路,当一电源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路仍能担负隧道施工用电的全部负荷。也可建设自备发电站作为备用电源。
电压:高压不大 于1000V。电压波动范围:高压为额定值的正负5%,低压为额定值的正负10%。
照明供电:为保证正常工作照明及险情时人员的安全撤出和险情处理,采用单独照明系统,除常规保护外,设高灵敏度可调漏电保护装置,保证防爆要求和人身安全。
供电系统的“三专”、“两闭锁”:瓦斯隧道内供电系统,做到“三专”、“两闭锁”,保证施工安全。“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供电线路;“两闭锁”即瓦斯浓度超标时与供电的闭锁、局部通风与供电的闭锁。
其他安全措施:洞外电力变压器由RW4-10跌落式熔断器作常规保护;洞内开关柜对电缆作漏电时的断电保护;洞内移动式变电站为中性不接地矿用变压器,设有高灵敏度漏电保护,并实施“瓦电”、“风电”闭锁;所有供电装置均为中性不接地供电,能将漏电电流限制为最小引燃电流,消除跨步电压及杂散电流;设置独立的接地保护网,所有机电设备外壳与保护网用软铜线连接;为防止洞外杂散电流经钢轨进入洞内,洞口位置的钢轨连接处设置绝缘接头,并将洞外轨端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