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 起吊作业中,不论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起重操作人员都应立即执行。
3、 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4、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6、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7、 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不得将绳索直接捆在有棱角的物件上起吊。
8、 吊钩应有保险装置,防止起吊过程中吊件意外脱钩。
9、 在地耐力不足的场地起吊时,起重机械支腿应设铺垫措施,防止起吊过程中地基下沉导致起重机械倾斜发生事故。
10、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1、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12、 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应保持安全距离。
13、 起重作业应有足够的回转场地,作业前应在作业半径外拉设警戒线并安排人员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半径内。
14、 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十不吊原则见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