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指挥人员或兼职起重工(挂钩工)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 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和工件的捆绑,吊挂要求及指挥信号,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从事捆绑和挂钩指挥工作。
二、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若发现链条、钢丝绳、麻绳以及工夹吊具已达到报废程度,应禁止使用。并穿戴好防护用品。
三、 起重物体必须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采用适当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
四、 吊运物件时,必须待物件重心平稳。起运大型物件,必须有明显标志,(白天挂红旗,晚上悬红灯)。各种物件起重前应进行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吊运。
五、 使用三脚架应绑扎牢固。杆距相等,杆脚固定牢靠,不可斜吊。使用千斤顶,必须上下垫牢,随起随垫,随落随抽垫木。
六、 使用滚杠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过长,防止压伤手脚、滚动时应设监护人员。人不准在重力倾斜方向一侧操作。钢丝绳穿越通道,应挂有明显标志。
七、 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将物件长时间吊悬在空中。
八、 使用起重机应和司机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起重机“十不吊”规定。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器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拨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九、 工作时应事先讲清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招呼逗留人员避让,自己也应选择恰当的上风位置及随物护送的线路。
十、 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吊运中发现捆缚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绝不可有侥幸心理。
十一、 翻转大型物体应事先放好旧轮胎或木版等衬垫物,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严禁面对面倾斜方向站立。
十二、 选用的钢丝绳或链条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等的夹角要适当,最大不能超过120。。
十三、 吊运物件如有油污,应将捆缚处油污檫净,以防滑动。
十四、 指挥多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重物(只限于吨位相同的起重机械)时,应在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进行。重量分布不得超过起重机械的额定负荷,并要保证两台起重机械之间有一定相隔距离,不得碰撞。
十五、 吊运大型设备或产品,必须由两人操作,并由一人负责指挥,在卸到运输车辆上时,要观察重心是否平稳,确认松绑后不致倾到时,才可松绑卸物。
十六、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身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或以人力支撑物件起吊、更不允许站在物件上同时吊运。
十七、 吊运成批零星物件,必须使用专用吊兰、吊斗等工夹位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稳,不使互相碰撞。
十八、 卸下吊运物件,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稳,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十九、 如有其他人员协同起重挂钩作业时,由起重挂钩工负责安全指挥和吊运,挂钩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让他人代替起重挂钩重物。
二十、 工作结束后,应将所用工具檫净油垢做好维护保养,加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