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1.保证砌窑的质量,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2.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工作职责
1. 作业人员
? 观察作业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应立即处理。
? 清楚在砌窑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安全隐患,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 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 当监护人员要求离开时应立即离开,无监护人时必须停止工作。
2. 监护人
? 观察、分析周围环境及打球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安全隐患,做好预防措施。
? 提醒作业者注意安全,有安全危险时,立即通知作业者停止作业,并作好保护措施。
? 坚守岗位,要始终保持与作业者的联系。
3.安全负责人
主持工作前的安全会,安全会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危险预知、通信、劳保、自救、工作人员的责任。
? 填写《安全工作申报表》,通知工艺部暨安全专员。
? 监督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发现有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三、安全作业指导
1. 停下与窑有关的所有设备,关掉电源、气源并上锁、挂牌。
2. 停止预热器内一切施工作业。
3. 穿戴整齐劳保用品:防护鞋、安全帽等。
4. 窑内要有充足的照明且用36伏的安全电压,照明线要用支架搭好。
5. 砌砖要转窑时,必须和各检修修单位联系好,确认无误后方能转窑。
6. 砌筑过程中所搭设的平台需保证安全牢固。
7. 砌筑过程中所用支撑架必须结实坚固,特别是顶撑法砌筑时的木质贴方和紧固小木契。
8. 顶杠必须旋紧满足转窑时不松动为原则。
9. 前后窑口浇注料所用模板及支架须保证转窑时不松动。
10. 砌砖作业中与砌砖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窑内。
11. 作业结束后,必须将所有材料,工具、用具清理好,不得将任何杂物留在窑内。然后解除安全警戒,通知中控。
12. 施工完毕后窑保证在点火前不转动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