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风险
1.1 起高速过程中,意外刹车造成刹把回落伤人。
1.2 大绳盘乱、未及时更换、顿钻、超负荷提升导致大绳断裂伤人。
1.3 高速起钻、气路冻结、防碰天车失效造成游动系统上顶下砸。
1.4 下钻过程中未及时挂合辅助刹车,或辅助刹车突然失效,起钻过程中刹带下垫异物,或刹车毂抹油导致刹车失灵造成顿钻伤人。
1.5 钻台上提升短节、接头、吊卡、卡瓦等工具、手工具、材料固定不牢,且踢脚板或钻台铺板孔、洞过大,导致工具、手工具、材料坠落伤人。
1.6 工作过程中滑跌、坠落伤害。
1.7 误合泥浆泵气门导致维修人员伤害、憋泵导致高压泥浆刺漏或泥浆泵附件飞出伤人。
1.8 误操作转盘气门导致吊环飞甩,转盘上的人员、工具甩出,造成人员伤害。
1.9 操作配合不当造成单吊环伤人。
1.10 刹把未刹死造成顿钻伤人。
1.11 旋绳缠乱或配合不当造成人员伤害。
1.12 拉断钳体或钳绳造成人员伤害。
1.13 油气层高速起钻、拔活塞起钻、不及时灌泥浆导致溢流或井涌。
1.14 井架上的附件、工具等浮置物,钻柱上的泥块等由于震动等原因下落,造成物体打击伤害。
1.15 盘刹钻机工作钳刹车块厚度小于12mm,安全钳刹车块与刹车盘间隙大于1mm,安全钳碟簧弹力不足或液压站储能器压力不足,停电后未及时启动液压站,导致刹车失效,造成顿钻和人身伤害。
1.16 下钻过程中下钻速度过快、开泵过猛等憋漏地层导致泥浆漏失严重,造成井控险情。
1.17 高空作业未正确使用安全带,未正确使用直梯攀升保护器、防坠落器等安全设施,或安全防护装置失效,或安全防护装置悬挂位置不当,或井架直梯变形、破损、湿滑,底座湿滑,造成坠落伤害。
1.18 拉钻柱进指梁时,钻柱、吊索具挤、压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1.19 游车、顶部驱动装置在起、放过程中,挂压猴台、压断兜绳,导致猴台断裂、二层台倾斜、栏杆坠落,造成二层台及钻台作业人员伤害。
1.20 提升短节倒扣,未及时向司钻发出停止作业信号,导致钻柱倾倒,造成物体打击伤害。
1.21 液压大钳前行、后退、摆动,或回位后没有及时拴挂绳索,人员站位不合理,造成物体打击伤害。下钳未抱死进行上、卸扣作业,导致扶正花篮螺丝、环链(钢丝绳)断开,液压大钳飞甩,造成物体打击伤害。高压油管线老化、磨损严重,且未加保险绳,导致脱开或破裂,造成管线弹击、高压射流伤害。
1.22 钻柱入钻杆盒时,人员站在钻柱运动的方向,肩扛或用手臂环抱推钻具,造成人员挤伤。出钻杆盒时,人员站在钻柱运动方向,未使用兜绳或钻杆钩控制钻具,造成物体打击伤害。
2、监督要点
2.1 钻井队组织作业班组开展作业前,进行作业前安全分析,对识别出的风险是否定消减控制措施。
2.2 气路系统、指重表和刹车系统以及防碰天车装置符合要求,防碰天车装置至少两套灵活好用。
2.3 岗位人员检查吊卡、卡瓦、安全卡瓦、液压大钳、B型大钳、气动绞车吊钩状况完好,气动卡瓦配合起下钻,检查气动卡瓦完好。
2.4 在设备条件允许和井下正常时,机械钻机利用转盘止锁销和气源开关手柄锁销锁定转盘,电动钻机锁定转盘电源开关手柄,防止因误操作或气路窜气造成转盘意外转动。
2.5 摘、挂水龙头时,大钩与水龙头分离、挂合过程中, 其他人员不得站在水龙头下方2m以内,防止被晃动的吊环碰伤。
2.6 井架工上下二层台时带好安全带、防坠落器,上下井架爬梯子时,手里不能拿工具,小工具使用工具袋背上去。上二层台后检查逃生装置和护栏的固定并及时将安全带挂牢。在二层台操作时手工具拴好保险绳,不得用手抓钻杆内螺纹或提升短节上端面,二层台使用气动小绞车时要两人配合。
2.7 操作液压大钳时,人员不得把手放在设备旋转部位,其他人员撤离到安全位置,关闭安全门框后操作液压大钳。液压大钳不用或修理时,切断动力源并用保险绳固定牢固,上锁挂签,防止窜气、误操作碰伤人。
2.8 使用B型大钳和猫头配合进行上、卸扣作业时,上、卸扣之前,作业人员确认转盘处于未锁定状态,大钳拉紧后,撤离到井口2m以外安全位置。
2.9 严禁使用转盘绷、卸扣。
2.10 上提钻具前,大钳和背钳应完全收回。
2.11 起、下钻铤时,使用气动绞车、吊带搬运提升短节。
2.12 接立柱时不得用手脚扶、蹬在钻具母接箍上。
2.13 小鼠洞中不得留有单根,盖好小鼠洞口。井口人员站位不得阻挡司钻视线。
2.14 起下钻作业中,需要倒换发电机时, 发电工提前通知司钻,防止发生电磁刹车断电失效。
2.15 禁止视线不清或大雾、大雪、冰雹、雷雨、六级风及以上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起下钻作业。
2.16 液压大钳不使用或修理时,应切断动力源并挂牌,防止窜气、误操作碰伤人。
2.17 起钻作业
2.17.1 停泵后立管压力表降为零。
2.17.2 司钻在确认内外钳工挂好吊环、插好保险销后方可上提游车,不得采用边起游车边挂吊环的方法挂吊环,防止发生单吊环事故。
2.17.3 安装安全卡瓦时,作业人员只能通过手柄扶住安全卡瓦,不能用手接触安全卡瓦本体,严禁将安全卡瓦随钻铤带至高处。
2.17.4 冬季在零度以下温度时,严禁使用高速提升游动系统。 每起一根立柱,司钻至少活动1-2次气控开关,防止气路冻结。
2.17.5 起下特殊超长钻柱,防碰装置需要采取临时措施时,在起下超长钻柱后,及时调整设置防碰天车。
2.17.6 司钻在确认井架工将立柱拉进指梁后,方可下放游车,防止游车压立柱而引发事故。
2.17.7 拉送立柱进钻杆盒时,作业人员的脚不得处在立柱公接头下方,不得用肩膀扛推。
2.17.8 钻头在油气层中和油气层顶部以上300m井段内,严禁高速起管柱,在裸眼井段起钻拔活塞时不得强行起钻。
2.17.9 挂吊卡未同时挂好两吊环时,禁止采用合气门上提游车方式调整吊环高度。
2.17.10 起钻过程,严禁猛提、猛放、猛刹、猛顿。
2.17.11 禁止使用钢丝绳拉机械猫头松扣。
2.18 下钻作业
2.18. 1 司钻在确认内外钳工都摘掉吊环后方可上提游车,防止发生单吊环事故。
2.18. 2 刹把操作者在吊卡上升超过转盘面2m以上,方可改用高速,高速起车后中途采取快速摘挂气开关的方法检查放气情况。
2.18. 3 钻铤上扣旋转速度要慢,并有人负责观察提升短节有无倒扣现象。
2.18. 4 禁止单独使用电磁刹车停刹下放的钻柱。禁止在滚筒刹车毂上浇油、水或用蒸汽刺刹车毂和在刹带下垫异物。
2.18. 5 下放钻具过程, 其他人员撤至井口2m外安全区域。
2.18. 6 严禁二层台井架工在游车上提下放过程中扣吊卡。
2.18. 7 上提立柱出钻杆盒时,井口人员使用钻杆钩子钩住或兜绳兜住立柱并控制释放速度,防止碰伤人员、设备、钻具。
2.18. 8 冬季下立柱入井前,作业人员检查、确认立柱水眼畅通。
2.18. 9 悬重超过300kN时挂辅助刹车。
2.18.10 用冷却水的刹车毂在下钻前先开冷却水对刹车毂进行冷却,严禁刹车鼓高温下浇冷却水,防止刹车鼓龟裂或爆裂造成事故。
2.18.11 禁止下钻过程中单独使用电磁刹车停刹下放钻柱。
2.18.12 严禁在滚筒刹车毂上浇油、水或用蒸汽刺刹车毂和在刹带下垫物。
2.18.13 严禁钻头在油气层中和油气层顶部以上300m井段内高速下管柱。
2.18.14 严禁钻柱对扣时用手扶公扣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