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系统事故(险情)教训
2005年5件;2006年8件;2007年3件;2008年3件;2009年5件;2010年4件。
其中:路基下沉坍塌7件、电化险情7件、挖断电缆5件、严重晃车影响列车3件、防护员失控耽误列车2件、越线架倒塌2件、施工机械碰撞客列1件、挖掘机碰撞便梁移位1件。
分析:电化险情上升,路基坍塌和挖断电缆事故下降。
●客运专线运统-46使用管理
1、执行文件:《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运统-46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运函[2010]295号)。
2、登记使用范围。第8条“凡在路局施工计划(包括有关施工电报以及临时增加的施工日计划)、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公布的项目,均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内办理登销记。其他作业项目均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办理登销记。
3、适用范围。第2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300~350km/h客运专线区段,具体区段为沪宁高速铁路南京(城际场)(不含)~上海西站(不含)、虹桥联络线安亭北线路所(含)~虹桥北线路所(不含)以及南京联络线南京站(不含)、兴卫村(不含)~仙林线路所(含);沪昆高速铁路(沪杭段)七宝线路所(不含)~笕桥线路所(含)以及笕桥线笕桥线路所(含)~笕桥站(不含)。
4、施工单位登销记区别。第25条规定:设备管理单位指派到调度所(车站)登销记的驻所(站)联络员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职工担任,上岗时必须穿戴工作服,佩戴标志,以及有关防护、联系用品工具。遇非设备管理单位在沪宁城际铁路施工作业时,由施工单位委托设备管理单位驻所联络员办理登销记手续。
●客专线施工驻所、驻站联络作业
1、执行文件:《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施工(维修)驻所、驻站联络作业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运函[2010]910号)。
2、签订委托协议。施工单位应与上海客专维修基地签订“运统-46”登销记委托协议,委托上海客专维修基地驻所联络员办理登销记。施工单位按施工项目签订,委托协议书应于接受委托5日前签订完毕,并报主管业务处(建设管理机构)备案。
3、上海客专维修基地在路局调度所设驻所联络员,负责办理沪宁城际铁路南京(城际场)(不含)~上海西站(不含)、虹桥联络线安亭北线路所(含)~虹桥北线路所(不含)以及南京联络线仙林线路所(含)~南京站(不含)、兴卫村站(不含)间行车设备施工、维修及发生设备故障时的登销记工作。
4、施工单位在沪宁城际铁路上述地段进行施工时,应指派驻站联络员,负责与驻所联络员进行施工、维修作业联系、核对、确认、登记、销记等工作。
5、驻所联络员应根据路局调度所下达的施工(维修)日计划,负责编制《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并于施工(维修)前一日18:00前传真至各相关施工、设备管理单位。相关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收到《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后,应与施工(维修)日计划核对无误,并填记当班驻站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后,于当日20:00前传真至驻所联络员。
6、施工配合。施工作业涉及其他单位配合时,由主体单位负责将《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传真至配合单位。
7、驻站联络。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应携带《上海铁路局施工、检修作业派遣单》、《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及《施工(维修)日计划》于施工(维修)作业前40分钟到达车站,凭《上海铁路局施工、检修作业派遣单》进入车站行车监控室。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驻站联络员负责确认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均到岗后,向驻所联络员汇报到岗时间,双方应作好记录。
8、承认施工调度命令应下达到相关车站,由车站应急值守人员(应急行车人员)负责签收、打印后转交给驻站联络员。
9、施工作业销记。施工作业销记前,施工主体单位、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联系,分别确认作业完毕、机具已全部撤回、人员已下道后,由施工主体单位驻站联络员确认配合单位全部销记后向驻所联络员申请销记。
10、《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使用完毕后由所属单位负责收回按月装订成册,并保存一年备查。
相关要求和作业流程应列入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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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
1、执行文件:《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沪宁城际铁路牵引
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机发〔2010〕166号); 《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沪杭客专联调联试及试运行
期间停送电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机发〔2010〕293号)。
2、施工主体单位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和临时施工计划,按照《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的规定提报并接收施工日计划,供电设备管理单位根据次日施工配合计划在施工前1天19:00前向供电调度提报停电申请。
3、供电调度根据驻所联络员的申请和列调台签认的时间执行停电。施工主体单位收到供电设备管理单位的停电通知单后方可开工。
4、共用施工天窗。在同一停电单元有多个单位共同利用施工天窗进行施工时,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分别通过供电设备管理单位配合人员向供电调度申请要令(每个施工各设一个要令人),供电调度分别下达作业命令,各施工单位收到供电设备管理单位的停电通知单后方可开工。
5、沪杭客专线停送电执行(上铁机发〔2010〕293号)。
●客运专线施工管理
1、执行文件:《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施工维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师发〔2010〕159号)。
2、天窗作业。所有影响铁路300~350km/h客运专线行车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检查、检测等作业,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作业。非作业时间严禁各类人员上道。
300~350km/h客运专线固定设备的上线检查、检测、维修工作都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
检查时,检查人员在天窗时间外不得进入路肩和桥面范围内,必须进入时,可申请登记本线或邻线限速160km/h或封锁,并设好防护后再检查。
3、施工计划管理。
300~350km/h客运专线施工全部由路局审批,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文电。
300~350km/h客运专线施工计划通过“铁路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提报、审批及下达。
4、上 、下道规定。凡进入300~350km/h客运专线进行施工(维修、检查)时,必须执行上道人员登记造册、机具清点、登记及下道复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