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管理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网络、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进行三级教育)、特殊作业持证上岗(名册)、工伤事故和安全标志台帐。
2、拓宽大中修桥梁因施工占用道路或航道,影响行车和航道,应当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施工单位经批准后应告知航运单位和居民。并在施工中积极取得公安、港监部分的配合。
3、桥梁施工中需要封路封港而影响车辆通行和航道通行,除须办理审批手续外,必要时还需进行登报告知。现场设置便道和便桥,便道要结实、平整,便桥搭设要牢固,桥二面护栏、便道和便桥处要配备好足够的照明设备。施工单位筑便道和搭设便桥完工时,由工地项目部报公司,经公司质监科和安全保卫科验收合格后才能开通使用。
4、桥梁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的安全隔离,护栏围护一定要规范、标准。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负责人、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现场标牌保护管理工作。
5、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桥面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标志服,晚上施工穿反光标志服,从事水上和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和戴好安全带。在桥梁施工中,桥面和道路不能堆放材料,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保证车行道路畅通。
6、桥梁施工中,大开挖基坑深度1.2米时必须支撑,堆放土方离基坑边不得少于0.8米,高度不超过1.5米,防止塌方压伤人。撑板撑柱要完好,损坏、弯曲不能使用。在开挖前掌握好地下管线,必须与有关单位及时联系,探明情况才能动工处理。
7、打桩(含钻孔灌注桩)操作人员应持证操作,打桩时由专人指挥,分工明确,集中思想,互相配合,协调一致。打桩中遇到硬物,桩不易入土,要注意桩锤跳高,防止桩锤上升碰到顶架而飞出,应停止打桩施工,与有关技术部门联系,现场处理征得同意再进行打桩施工。
8、运输盖梁安装和打桩,作业区域与非作业区域设置隔离设施,在公路上占用了车行道或河道上吊梁占用航道,必须到公安、港监办理审批手续,并且要求得到他们的配合。在起吊前必须注意操作现场的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齐全,设置吊梁安装路栏、标志,随着作业变动,作业路栏围到作业区,标志设置离作业区50公尺放置,第二块离第三块10公尺放置,经过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进行吊梁安装施工。
9、起重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应配备挂钩和专人指挥。在吊梁时必须遵守起重操作规程,并且遵守十不吊等有关规定。作业时必须全伸支腿,支撑地面必须坚实、平稳,不支腿不准操作,严禁吊重行车,吊重作业中严禁收回支腿,不准超负荷、超速度,不准斜吊,不准在高压线下作业。
10、在施工墩、台、柱、梁帽时,要搭设钢脚手架,工作平台要设栏杆,防护栏杆底部要设踢脚板,上下要搭设固定扶梯和扶手、防滑措施,搭设完毕,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11、航道施工要设航道与主航道,桥墩上下游一定距离处设红旗、红灯等醒目标志,作业区必须设警示标志,操作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12、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施工组织设计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13、进场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操作规程,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4、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讯、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15、施工现场设置一定数量的横幅、标语、宣传旗帜,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分项作业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