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八防”措施,是确保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关键和重点,在严格执行部、局人身安全作业标准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劳动安全“八防”措施的落实。
一、 防止车辆伤害
(1)线路上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穿好黄色防护服(夜间穿着带有萤光反射的黄色防护服),之一瞭望,安全避车。
(2)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3)严禁抢越、跳车、钻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及穿越两车间隙。
(4)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5)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要面向列车,防止列车门窗、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6)严禁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内、棚车顶上坐卧、站立或行走。
二、 防止高处坠落
(1)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网、绳)。
(2)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应严格执行定期检查(静荷载试验、冲击试验)制度。
(3)脚手架必须按规定搭设,作业前必须确认机具、设施和用品完好。
(4)禁止随意攀登石棉瓦等屋(棚)顶。
(5)禁止在6级及以上大风时登高作业。
(6)严禁患有禁忌症人员登高作业。
(7)登高扫、抹、擦、架设、堆放时,作业面下必须设置防护。
三、 防止触电伤害
(1)维修电气设备,必须持证操作,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2)电气设备、线路必须保持完好,禁止使用未装漏电保护器的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
(3)必须严格按规定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4)电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和监护制度,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牌。
(5)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界限,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
(6)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m的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必须由接触网工或经专门培训的人员现场监护。
(7)施工中,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接触网支柱、地锚等设施的稳定。
(8)在电器化区段清除危石、危树,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有供电段部门人配合;有碍接触网及行车安全时,应先停电后作业。
使用发动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的明显标志和防护措施。各种机械与车辆不准用水冲洗;施工用的水管不准跨越接触网,不准用射水方式进行圬工养生。
四、防止起重伤害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操作,严禁多人或无人指挥;严禁在吊物下方站立和行走,应按规定操作。
五、 防止物体打击
进入作业区,必须按规定实用好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
高处和双层作业时,不得向下抛掷料具;无隔离设施时,严禁双层同时垂直作业。
列车通过时,必须面向列车避车,防止落物击伤。
搬运重、大、长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动作协调。
六、 防止机具伤害
(1)上道使用的机具必须通过产品认证,未经认证的不得上道使用。
(2)各种机具必须有切合实际的安全操作规程。
(3)机具设备严禁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良好。
(4)机具使用前应确认油、水、电、连接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显示仪表是否正常,整机是否符合现行的安全使用办法。
多种机械配合作业时,应明确施工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之间,机械与机械之间的联系方式,并由施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台机械的起动或停机,都应提前通知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机械的操作人员;作业中机械突发故障需紧急处理时,应先停机、切断电路、风路、动力油路等,撤离线路建筑限界以外进行处理。
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七、 防止炸药、锅炉、压力容器爆炸
(1)为防止炸药、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伤害,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和贮存,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无压设备、设施严禁有压运行。
使用氧气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压力容器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有授权单位颁发的有效操作证。
压力容器上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压力试验,未经试验或超过试验期的容器不得使用。安全阀保证该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
压力容器应放置在通风阴凉处,在规定的距离范围内不准进行金属切割、焊接及其他加热的工作。
八、 防止中暑、窒息
使用有毒物品的场所,作业前必须采取通风、吸尘、净化、隔离等措施,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对有毒作业场所要定期监测,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