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穿越施工前阶段
(一)地下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申报穿越工程项目,并提交规划审批文件、穿越工程设计文件等材料。
(二)城养中心协调道路养护单位、建设单位开展穿越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检测评估单位,对穿越的道路设施现状进行检测评估(前评估)。
(四)建设单位委托道路设施原设计单位,提出道路设施“允许变形控制值”,同时报城养中心。
(五)养护单位组织对穿越道路的前评估结果进行评审,城养中心参加。
(六)建设单位与养护单位签订《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施安全监管协议》。
(七)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前评估结果,制定施工组织方案、道路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第三方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简称“四项方案”)。
(八)养护单位组织专家对“四项方案”进行评审,城养中心参加。建设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对“四项方案”进行修改。
(九)建设单位向城养中心提交全部前期评估、监管文件后,开始穿越施工。
二、穿越施工期间阶段
(一)养护单位对建设单位“四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每月向城养中心上报检查情况,遇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二)第三方监测单位定期将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报送养护单位。
(三)养护单位对第三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超过控制值等相关问题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城养中心。
(四)城养中心对养护单位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并汇总养护单位上报的材料。
(五)城养中心每月向市路政局上报监管情况。
三、穿越施工后阶段
(一)穿越工程竣工后,城养中心收取所有相关监管资料。
(二)穿越工程竣工一年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估单位,对穿越的道路设施进行检测评估(后评估)。
(三)后评估完成后30日内,养护单位组织专家对后评估结果进行评审,城养中心参加。后评估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上报城养中心。
(四)城养中心组织建设单位对需修复的道路设施制定修复方案。报城养处批准后,由建设单位进行修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