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有违反下列行为的职工或班组给予处罚或处分:
1、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依法制裁。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者依法制裁。
3、发现险情乃在指挥操作者,罚款100元,因此而造成事故者,加重处罚或处分。
4、接到安全部门签发的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者,罚款100~300元,因此而造成事故者,加倍罚款或处分。
5、不懂电器知识,乱接电源者罚款100元。
6、特种作业人员,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罚款10~20元,无证上岗罚款50元。
7、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光脚、光背,每个每项罚款5元。
8、攀登井字架、脚手架、乘坐吊篮上下,每人次罚款100元,开机人员罚款100元。
9、2米以上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不系安全带、扣好保险钩者,罚款50元。
10、高处作业向上或往下乱抛物件者,罚款100元。
11、在易燃场所吸烟、生火者罚款5~50元。
12、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烧电炉、煤油炉、火炉,罚款50元,并予没收。
13、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工作卡,每次罚款10元。
二、对下列的个人或班组给予经济奖励:
1、无重大伤亡事故,并且轻伤率在千分之二十以内,年度奖励500元。
2、模范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给予奖励300元。
3、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人员,给予奖励适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