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法律事务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标准、任职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岗位。
2 岗位职责
2.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 坚持法制原则,遵纪守法,抵制不正之风,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1.2 坚守国家机密和本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2.1.3 做好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为本公司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2.1.4 起草和审查公司的经济合同、协议及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2.1.5参与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司领导调解处理公司内外的矛盾和纠纷。
2.1.6 对公司及各业务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从法律方面进行检查和监督。
2.1.7 代理本公司办理诉讼或非诉讼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1.8 负责本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检查、监督企业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
2.1.9 负责本公司业务人员《法人委托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2.2 工作关系
2.2.1 在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2.2.2 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2.2.3 搞好与相关岗位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3 文明办公要求
2.3.1 坚守岗位,遵守纪律。
2.3.2 谦虚诚恳,团结同志。
2.3.3 礼貌待人,说话和气,热情耐心。
2.3.4 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2.3.5 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工作标志。
3 任职资格
3.1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3.1.1 坚持本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3.1.2 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忠于职守,开拓进取。
3.2 必备知识
3.2.1 熟悉《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合同法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2.2 熟悉经济合同的各有关条例。
3.2.3 熟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
3.2.4 熟悉本企业有关行政管理的制度。
3.2.5 熟悉本企业各部门的基本职能以及有关销售、原材料、设备、工程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
3.2.6 熟悉我国《金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经济法律知识。
3.2.7 熟悉涉外经济法律知识。
3.3 政策法规
3.3.1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公司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
3.3.2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电力工业技术管理规定》及其他机关法律、法规。
3.4 技能要求
3.4.1 制订本部业务范围内的岗位经济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基础工作。
3.4.2 对公司各岗位人员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把关。
3.4.3 能指导和整理、装订案卷资料。
3.4.4 编制本单位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4.5 处理本公司比较重大的经济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3.4.6 对较重大的建设项目的法律咨询,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3.5.1 任职资格
3.5.1 文化程度。具有法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程度。
3.5.2 工作经历。具有大专5年(本料3年、研究生1年)及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5.3 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4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