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加大反习惯性违章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安全带(绳)、脚扣(升降板)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安全带(绳)、脚扣(升降板)的采购
安全带(绳)、脚扣(升降板)的采购统一由物资部门负责;购置的安全带(绳)、脚扣(升降板)必须是安监部认可的并具有省公司核发的“入网许可证”的合格产品;对于已通过省或部以上鉴定的暂无“入网许可证”的合格产品可以经过安监部审批后少量试用。
3 安全带(绳)、脚扣(升降板)领取、使用、维护和保管
3.1安全带(绳)、脚扣(升降板)以班组为单位进行编号、登记,并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3.2新领用的安全带(绳)、脚扣(升降板)必须进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3每人使用的安全带(绳)、脚扣(升降板)由个人负责保管,班组公共的安全带(绳)、脚扣(升降板)由班组材料员负责保管,并由安全员根据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3.4安全带(绳)、脚扣(升降板)应存放在干燥处、洁净处,防止受热变形、机械损伤,不可接触各种酸碱物质,以防腐蚀。
3.5禁止将安全带(绳)、脚扣(升降板)挪做它用,并不得外借。
3.6安全带(绳)、脚扣(升降板)报废或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坏,凭原物给予更换。非正常使用条件下造成损坏或丢失需重新领用的,应按原值付款。
3.7因工作需要,非本单位职工(临时工、厂家等)需用安全带(绳)、脚扣(升降板)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工作结束后如数收回;若使用不当造成遗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赔偿,若不能如数收回,由用人单位负责人负责,按原值付款。
3.8根据《安规》有关要求,应使用安全带(绳)、脚扣(升降板)的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绳)、脚扣(升降板)。
3.9安全带(绳)、脚扣(升降板)每次使用前由本人检查一次,每月由班组安全员检查一次。
3.10安全带(绳)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禁止使用:
3.10.1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
3.10.2绳索、编织袋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10.3皮革配件完好、无伤残。
3.10.4金属配件无裂纹、无焊接缺陷,无严重锈蚀。
3.10.5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3.10.6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框边间距符合要求。
3.10.7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3.11脚扣(升降板)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禁止使用:
3.11.1脚扣:
3.11.1.1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
3.11.1.2橡胶防滑条(套)完好,无裂损。
3.11.1.3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3.11.2升降板:
3.11.2.1脚踏板木质无腐朽、劈裂及其它机械或化学损伤。
3.11.2.2绳索无腐朽、断股和松散。
3.11.2.3绳索同脚踏板固定牢固。
3.11.2.4金属钩无损伤及变形。
3.12安全带(绳)、脚扣(升降板)定期静拉力试验由指定单位和人员执行。
3.13对批量购进和使用超过两年的安全带(绳)、脚扣(升降板)可按每批量抽取5根(副)进行一次检验,由各单位安保股或安全员负责;抽查内容为:外观检查,静拉力试验。凡被抽查做试验的安全带(绳)或脚扣(升降板),不论试验是否合格,均禁止使用;凡有一根安全带(绳)或一只脚扣(升降板)不合格,则同批产品均禁止使用。
3.14定期检查试验记录要填入连云港供电公司印发的《电动机械、登高工具记录》内。